今年8月1日正式施行的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中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:严禁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、疏散走道、楼梯间、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。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。电动自行车存放、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,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;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,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。电动自行车存放、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,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。
今年8月1日正式施行的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中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:严禁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、疏散走道、楼梯间、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。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。电动自行车存放、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,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;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,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。电动自行车存放、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,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。
对违反上述要求,拒不改正的,可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,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。 广大市民当发现在社区公共门厅、疏散走道、楼梯间、安全出口等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违规行为时,要及时劝阻,或者向物业服务企业反映。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开展防火巡查、检查,对业主反映和防火巡查、检查发现的上述违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,制止无效的,及时报告相关部门依法处理。
特别提示
1.假冒伪劣电瓶易爆燃,引发火灾百秒破千度。
2.楼道停放充电存隐患,飞线入室充电酿恶果。
3.电动自行车购买需谨慎,“非标”产品高危致风险。
4.电池“超期服役”高风险,定期维修更换保平安。
5.购买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,违法擅自加装改造致隐患。
6.电动自行车不上楼、不入户,街里乡亲互监督、勤劝导。